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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法制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业务数据的统计管理和数据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统计、审计和基金要情专报工作;监督检查基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规划和管理工作;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来韶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农民工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执行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技工教育管理科。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和中省驻韶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

(十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审核办理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手续;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系。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三)养老失业保险科。

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乡养老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拟订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拟订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向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审核指定的市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十四)医疗生育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附加医疗保险和普通门诊统筹及生育保险等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店进行资格审定和年审;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店以及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指导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情况;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劳动监察科(信访投诉中心)。

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负责信访工作。

(十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群工作;拟订本系统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十八)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九)人事考试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以及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办相关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接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直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人事方面的各类考试。

(二十)公务员办公室。

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市人民*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市人民*任免工作人员事宜;承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调任、转任、辞职、辞退、培训、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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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人事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提供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考试信息,包括韶关公务员考试、韶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韶关教师招聘、韶关招警考试、韶关大学生村官招聘考试等多门类的人事考试信息。考试期间,市经信部门将会派出无线电信号监测车,市*部门会派出治安和户籍民警,查验考生身份和维持考场秩序,*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将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考工作,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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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事考试机构*:0752-2872708

汕尾市人事考试机构*:0660-33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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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事考试机构*:0760-89817185

江门市人事考试机构*:0750-3873700

阳江市人事考试机构*:0662-3165253

湛江市人事考试机构*:0759-3119313

茂名市人事考试机构*:0668-3916623

肇庆市人事考试机构*:0758-2271231

清远市人事考试机构*:0763-3386285

潮州市人事考试机构*:0768-2130159

揭阳市人事考试机构*:0663-8233640

云浮市人事考试机构*:0766-881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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