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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房屋出租?金昌租房子500以下

惠州金昌凤凰苑的房子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施工质量如何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金昌凤凰苑小区相关问题。

金昌凤凰苑的房子出租需要注意:第一,对金昌凤凰苑租房的房客进行筛选尽量将房子租给有正当职业、有修养的人;第二,房东要核实房客身份房东在出租金昌凤凰苑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避免案犯入住;第三,金昌凤凰苑租房合同与内容,房客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出租合同中。签合同时,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写明交付金昌凤凰苑房屋房租的方式,季度付或是半年付,然后加上如果过期还没交款的赔偿。

金昌凤凰苑是由专业的施工单位负责的,因此金昌凤凰苑的施工质量是有保障的。并且金昌凤凰苑的开发商也是由实力开发商开发建筑,金昌凤凰苑建筑设计*也是专业的设计*,所以整个金昌凤凰苑的质量都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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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养犬管理条例及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规范养犬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动物类是不易受人控制的,谁都无法预测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城市规范的基本规定就是要求养犬的公民,遛狗时需要拴绳,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吓到儿童,那么金昌养犬管理条例有哪些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金昌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金昌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应急搜救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和个人生活需要饲养扶助犬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金川区城市规划区(包括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县城市规划区、河西堡镇城镇规划区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第四条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免疫、登记和年审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免疫制度。

第五条严格管理区内,禁止繁殖、饲养、经营禁养犬。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并建立由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区)人民*应当组建由城管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养犬服务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市城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县(区)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养犬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养犬登记和年审,核发《养犬登记证》,建立养犬管理服务电子信息系统;

(二)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犬吠扰民等养犬行为;

(三)查处占道售犬、流动售犬等违法经营犬只行为;

(四)负责建设、管理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五)负责流浪犬的捕捉和弃养犬的收留,对犬只尸体实施无害化处理;

(六)受理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属于城管部门职责的对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投诉,巡查、处理违法养犬行为;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

(二)协助城管部门捕捉狂犬、没收投送禁养犬;

(三)受理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属于*部门职责的对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违法养犬行为;

(四)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农业农村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犬只免疫和检疫,建立犬只免疫档案,核发《动物免疫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负责犬只电子标识(电子芯片)的植入,协助城管部门建立养犬管理服务电子信息系统;

(三)建立犬只*监测网络,对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四)确定禁养犬的名录和大中型犬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管理犬只养殖、诊疗等活动;

(六)按照方便群众原则合理设置犬只免疫点;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犬只经营者的注册登记,查处违法经营犬只行为。

第十一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狂犬病等疾病的预防宣传教育,人患狂犬病等*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运输、保存、使用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工作。

第十二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犬业协会等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并在各自的公约、章程中对养犬规范作出约定,引导、督促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宣传教育,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负责养犬管理的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犬业协会等组织应当经常性开展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支持和鼓励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和爱犬人士依法从事犬只救助活动。

提倡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手术。

第十五条对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城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及时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建立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机制。

第三章犬只免疫和登记

第十六条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等免疫接种,取得《动物免疫证》并植入电子标识。

第十七条严格管理区内未登记的犬只,自取得《动物免疫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八条单位确需饲养犬只的,在办理犬只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犬只看管人员身份证明;

(三)*场所及犬笼、犬舍、围墙等设施的相关证明;

(四)犬只《动物免疫证》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五)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个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的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养犬证明;

(四)犬只《动物免疫证》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第二十条城管部门收到单位、个人养犬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登记。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办理登记时间,并向养犬人说明理由。

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一年内被行政处罚累计达三次,或者被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不得饲养犬只。

第二十一条养犬登记实行年审制度。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证》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犬只及《动物免疫证》到原犬只登记部门进行年审。

第二十二条养犬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或者饲养的犬只*亡的,应当自变更或者*亡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犬只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严格管理区外的犬只进入本市养犬严格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携带《动物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未携带或者未办理的,滞留三个月以上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二十四条犬只《动物免疫证》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养犬登记证》由城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原发证部门补办。

第四章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养犬人应当依法规范、文明科学养犬,训练犬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携带犬只进行免疫、电子标识植入和登记;

(二)不得在集体宿舍和合租屋内饲养犬只;

(三)不得因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外出24小时以上不得将犬只单独留在屋内、地下室内和拴在楼道内;

(四)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五)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

(六)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犬只;

(七)不得擅自掩埋或者随意抛弃犬只尸体;

(八)不得放任犬只在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九)不得携带禁养犬进入严格管理区;

(十)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登记证》《动物免疫证》、电子标识植入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十一)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携犬外出时,在严格管理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二)应当用犬绳牵引犬只,小型*绳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大中型*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或者收紧犬绳等措施,预防犬只伤人;

(四)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不得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六)应当为犬只佩戴粪兜,或者携带清洁用具,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七)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行人的行为;

(八)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

(二)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四)人员密集的广场、公园、旅游景区、医院、候车(机)厅等公共场所,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五)文物保护单位;

(六)餐饮场所、宾馆、商场、公共浴室;

(七)其他设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志的区域。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不适用于携带导盲犬的盲人和携带扶助犬的肢体重残人。

第三十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同时养犬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动物检疫部门,进行传染病检验,并将检验情况载入犬只登记电子档案。

第三十一条养犬人未遵守携带犬只外出规定,致使犬只伤亡的,由养犬人自行承担损失。

第五章犬只留检与处理

第三十二条县(区)人民*应当在远离城市和村庄的区域,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规划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城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具体承担流浪犬的捕捉、接收、检验,没收的禁养犬的接收、检验,以及饲养收容留检场所内的犬只等工作。

养犬人放弃饲养的,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并承担相应费用。

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弃养犬的,可以将其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或者报告城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对依法登记的走失犬只,应当通知养犬人在七个工作日内认领,养犬人领回其犬只的,承担犬只在收留场所产生的饲养等相应费用;养犬人逾期不认领或者无法通知养犬人的,按照弃养犬处理。

第三十四条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应当建立犬只领养制度,对收留的和按照弃养犬处理的犬只,允许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领养。

第三十五条犬只*亡的,养犬人或者犬只诊疗机构应当将犬只尸体送往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由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章犬只经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经营条件,依法办理相关许可、登记、证明,并接受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

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还应当依法取得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诊疗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兽医执业资格。

犬只救助机构不得从事犬只繁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批准开设犬只养殖、销售、诊疗、培训、展览、表演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自经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县(区)城管部门备案。

批准举办犬只展览、表演等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活动开始七日前向活动所在地的县(区)城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居民小区、商住楼内设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培训、展览、表演等场所。

第三十九条犬只交易应当在县(区)人民*设立的犬只交易市场内进行。

第四十条进入市场交易犬龄三个月以上的犬只,应当具备有效的犬只免疫、检疫合格证明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

未按照规定对适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禁止销售。

第四十一条犬只交易市场应当实行定期消毒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养犬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只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养犬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部门予以处罚:造成轻微伤害且当事人之间达成谅解并对损害赔偿协商一致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轻微伤害以上损害且当事人之间对损害赔偿协商不一致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被伤害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养犬人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自行处置;逾期不处置的,处以每只五百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二)养犬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补办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三)养犬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六、七、八、九项规定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处以三百元罚款。

(五)养犬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养犬登记证》《动物免疫证》、电子标识植入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养犬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养犬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承担养犬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中的养犬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金昌养犬证办理流程和材料

申请养犬证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养犬证明、犬只免疫证明和犬只四张照片。此外,还需按申请养犬证的程序填写其他相关材料和信息。第一步,接种疫苗,第二步,填写养犬保证书,第三步,提交证书费用,最后植入芯片,领取证书。

狗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申领养犬证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养犬合规证明、犬只免疫证明和犬只四张照片。申请养犬许可证的材料是必须的,需要填写相关证明资料。

因此,在申请养犬许可证之前,需要先带狗进行疫苗接种,然后取得健康免疫证明。同时还需填写犬只所在小区的养犬保证书,并根据情况证明养犬情况。

最后带上所有材料,去当地派出所交验证件,交费。之后需要根据费用清单去医院植入芯片,领证,返回派出所领养犬证。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

时光飞逝,如梭之日,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好的,也看了到需要改进的地方,将成绩与不足汇集成一份自查报告吧。来参考自己需要的自查报告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精选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根据县委、县*领导批示,我乡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认真做好*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三河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迅速行动,全面清理。

具体对乡**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要求进行了核查登记。

本单位现有*人数26人,现有办公楼一栋,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432平方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75平方米,严格按照关于*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修建。所有办公用房一律简单装修,在装修程度、使用面积上都低于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不存在腾退整改情况,也不存在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我乡共有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12名,均合署办公,也不存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置超标以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县纪委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抓实抓好,我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县《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自查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我镇高度重视,镇*委、*在全镇干部会议上强调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上级要求,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相关要求上来,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开展自纠自查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由镇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所有单位个人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自纠自查工作。要求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自纠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严明纪律,认真核查。严格按照要求,严肃责任追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等现象,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清理办公用房规定。核查情况如下:我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后闲置用房一律封存,不存在超标准和变相使用办公用房情况。

下一步,我镇将建立起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自纠自查工作,以巩固清理成果。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篇3

为贯彻落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县*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乡*委高度重视,全面开展了对办公用房的清查工作,现就我乡*政机关办公用房自查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我乡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了县委《关于开展全县*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由乡委*邓运周同志任组长、王丽强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乡*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全面清理。按照“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基本情况

我乡人员*数共60个,现有干部职工49人,其中:在岗在编37人,借调6人,在岗不在编6人。办公用房共有2栋,乡*办公楼和综合业务办公大楼。乡*办公楼共有2层,建筑面积560平方米;综合业务办公大楼共有5层,建筑面积1510平方米。

三、自查整改情况

自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以来,我乡加大了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的思想认识,并对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用房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县相关文件规定的事项、内容,逐一对各办公室用房面积进行登记、清查。经清查,我乡现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共65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605平方米,服务用房面积45平方米,基本符合了《*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的要求。在办公用房自查清理过程中,我乡未发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和事业单位违规占用*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四、存在问题

乡综合业务办公楼于2013年建设完工,因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尚未及时完善,目前只有部分楼层正常使用,而乡*办公楼办公使用面积较小,整改前干部职工分布不均,照成个别办公室5—6人挤在同一办公室办公室。

五、下一步措施

1、及时完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合理分配使用办公用房。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篇4

一、基本情况

市科技局*组高度重视,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这次清理摸底工作既是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市摸清办公用房底数、有针对性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各级要求落实到位,决定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任组员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理摸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这次清理摸底工作政策性强,局*组明确提出局属单位与局机关同步实施这项工作,制定下发了《兰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清房工作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十四条规定结合起来进行,从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严格使用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取得实效;立足工作实际,着眼工作大局等4个方面组织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加强上下协调沟通,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把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清理情况

科技局系统按照《*兰州*办公厅、兰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甘办发电〔20xx〕248号》(兰办发电〔20xx〕48号)通知要求,认真实施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经自查情况如下:

(一)目前,市科技局系统没有新建、在建楼堂馆所,没有出借办公用房情况,没有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情况,局属事业单位没有占用机关办公用房情况,没有变更为企业的单位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二)科技局机关和6家局属单位,共23位县级领导干部,经市清房办检查办公室用房全部符合标准,正常使用。

(三)科技局下属6家正县级单位,均未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科技局机关,行政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金昌北路广武商厦8楼,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工业研究院,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9号办公,办公楼属于自有;

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詹家拐子89号办公,办公楼属于自有;

兰州市科技联合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庆阳路94号4楼南侧,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中山路28号棉麻大厦9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四)兰州工业研究院出租办公用房211.20,年租金8万,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兰州科技情报研究所出租的办公用房380,年租金6.6万元,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

除上述两家单位外,科技局机关及其他4家局属单位没有出租办公用房情况。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篇5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局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要求,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局*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市县工作要求,迅速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进行办公人员调整。

3、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杜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情况

我局现有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为798.52㎡。共有办公用房6间建筑面积118.4㎡;公共服务用房3间使用面积63.5㎡(会议室1间37.5㎡,收发室1间17㎡,其他用途1间9㎡);特殊业务用房6间使用面积178.66㎡(其中:压力表校检室1间29.8㎡,组织结构代码证办证大厅1间37.5㎡,实验室1间37.5㎡,业务培训室1间49.16㎡,职工宿舍2间共14.7㎡);出租办公用房5间共119.1㎡;办公楼公摊部分建筑面积318.86㎡。我局核定*12名,现使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81.9㎡,人均建筑面积15.16㎡。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规定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建违规用房*发生。目前已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清房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要求,核算标准,做到应清尽清,应报尽报。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篇6

关于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汇报根据*德阳*办公室、德阳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改*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清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清理整改*政机关办公用房是加强*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群干群关系、维护*和*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清理整改*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有关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局*组会和中层干部会议,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动员部署,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的工作部署上来。成立了由副*任组长,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形成了领导有力、配合密切、责任清晰的组织机构,为该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一是详细调查,摸清底数。为保障清理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把摸清现有办公用房面积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对机关办公楼层进行了核查。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督导。完善了工作机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启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问题,确保始终符合勤俭节约、安全适用的原则。

三、清理结果

我局现有办公楼两层,局在职人员23人,临聘人员5人,共28人。二楼办公用房共17间(人均面积16平方米),其中大会议室1间;三楼办公用房共11间,其中领导干部办公室5间(正厅非领导干部1间,面积24平方米。正县级2间,人均面积22平方米;副县级3间,人均面积24平方米),小会议室1间,库房1间,档案室及阅览室1间(面积均为24平方米)。

我局将以此次清理办公用房活动为契机,态度诚恳,思想统一,清查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收到预期效果,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XX市XX局

20XX年1月28日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篇7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委部署,我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精神,并对照通知要求,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群干群关系、维护*和*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镇*成立了专门清理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进行。

二、全面清理*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本单位目前使用的办公用房均为九十年代建立的,多为自然间。在办公面积上,对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领导带头腾退多占面积,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汇总,做到了公开、公平、透明。目前,本单位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新气象使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截止目前,本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均已全部达到《通知》要求的标准。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对*政机关办公用房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行动,严格按照《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认真组织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排查。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局纪委制定并下发《南开环卫局关于对*政机关办公用房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并转发《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委*高祝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剖析》,积极组织全局各*支部开展对本单位办公用房情况排查,并要求局属各*支部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措施、建立台账。根据《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要求,全局各*支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不折不扣的进行整改。局纪委下发《南开环卫局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将局机关到基层单位所有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详细到具体房间和面积,并要求如有调整及时报纪委修改统计台账。

三是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局领导要求本次自查要本着厉行节约的作风,杜绝借整改之机挥霍浪费的行为。坚决不搞变通、不走形式、不留*角,并确保上报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如发现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立即整改。同时全面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对照反面典型案例,举一反三、猛敲警钟、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错报、漏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避组织检查的,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二、办公用房使用及整改情况

经统计,我局处级领导共7名,每位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均符合标准,未超过18平方米。但科级领导办公用房由于房型设计因素,确实存在部分面积超标问题。

针对超标情况,我局立即责成局属各*支部对办公人员进行调整,以功能性科室为单位、以便于工作为原则,采取多人共用办公室的方式分配使用。经过整改,我局全体科级领导 49人,办公用房均在9平方米以下,符合标准,不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规定的行为。

经过清理排查整改,局机关以及下设8个基层事业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均符合标准,不存在安置无人办公的桌椅应付检查、占有多处办公用房打“游击战”规避检查、明一“套”暗一“套”或设置暗门暗室对抗检查以及其他严重违反使用办公用房规定的等行为。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市、区关于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标准和要求,做好现有办公用房的清理调整工作,全面整合利用房屋资源,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切实做好我局办公用房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建立真实、完整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台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使用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6月初局纪委将依据本次统计台账对各基层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今后,局纪委还将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对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问题不予整改处理的,以各种手段变相超标用房的行为,将严格按照*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篇9

一、做好自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县委、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全县各镇办、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责成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关于**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中、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加强对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市上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在组织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要求全县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认真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了对拖延、隐匿、谎报、瞒报行为的处罚措施,将责任严格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求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

二、自查汇总情况

根据市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我县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借情况。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闲置,充分发挥办公用房使用效益,我县某镇和麻家塔办事处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出借,共出借使用面积236平方米。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下一阶段,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停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市上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县*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组织专门力量,对照自查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管所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同时,计划将各部门和单位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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