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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房屋*?西宁二手房房产网

在青海省西宁市要怎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最佳答案:第七条房产交易的双方须按下列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1.卖方应持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市交易所申请登记,并填写“*房屋申请表”; 2.买方应持身份证明,到市交易所申请登记,并填写“购买房屋申请表”; 3.交易双方应亲自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如本人不能经手办理时,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4.房产买卖,双方必须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市交易所审查允许成交前,必要时须公告声明。第八条房产交易、过户更名,须交纳下列税费: 1.私房买卖,由买方按成交价的6%交纳契税。同时按成交价的2.5%交纳交易管理费(买方1.5%、卖方1%)。对成交价超出评定价允许幅度的部分,须交纳5%规费(由买卖双方分摊)。 2.赠与更名,由受赠人按房屋现值价的6%交纳契税,同时按现值价的1%交纳管理费。 3.析产更名立户,按分得的房屋现值价,各自交纳1%的管理费,免交契税。 4.购买单位或房管部门*的旧户,免交契税,只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交纳管理费。 5.个人购买全价*或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免交契税,免交管理费。 6.单位之间的房产买卖,免交契税,只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交纳管理费。 7.对换房屋产权,两方价值相等者免交契税,只按房屋现值价,各自交纳1%的管理费,两方价值不相等者,其超出部分,按买卖税率,由得到超出部分一方纳税。 8.单位经批准购买私房,按本条第1款规定交纳契税和管理费。

西宁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西宁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1、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经济适用房超过五年*,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

2、*人按原价*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出具的同意其*的证明的,免收土地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3、*人不能提供该*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的土地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西宁首套房契税如何计算缴纳契税要带什么材料

您知道首套房契税是如何计算的吗,您知道首套房交纳契税的时候需要带哪些材料吗,身边有很多朋友想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所以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的这些信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究竟有怎样的规定吧,相信是可以帮到大家的。

您知道首套房契税是如何计算的吗,您知道首套房交纳契税的时候需要带哪些材料吗,身边有很多朋友想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所以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的这些信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究竟有怎样的规定吧,相信是可以帮到大家的。

西宁首套房契税如何计算?

1、西宁首套房契税可以享受契税减半,契税=购房价格*税率,购房主体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并且在没有房*记录的同时才能享受到首套房购房和契税优惠。

2、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半;购房面积小于90平米的,契税税率按1%计算;首套房面积在90-144平米的,契税税率为2%;144平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4%;二套房不管面积打下,都按4%收取契税。

3、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

西宁首套房缴纳契税要带什么材料?

1、西宁首套房缴纳契税要带的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购房资料。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收据)。已婚:收件单、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以上均需原件)

3、未婚:收件单、购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以上均需原件),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申报缴纳契税时需提供的资料有: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身份证,如果是二手房,有的地方需要提供卖方原购房时缴纳契税的完税证。

上面这些就是为大家了解到的西宁首套房契税如何计算?西宁首套房缴纳契税要带什么材料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看过以后会有一定了解的,这样对您以后的办理是可以起到帮助作用的。

西宁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以下相关资料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胜利路小学对面)二楼、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银龙酒店旁)、*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西宁市同仁路**校南侧)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

1、购买商品房(含异地商品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2、购买二手房

(1)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3、购买*安置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安置协议书》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协议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4、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保障房*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建房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5、全额缴清购房款(无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全额缴清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3年有效);

(3)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6、职工为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保障房,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安置协议书》、保障房*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二手房,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提取人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7、偿还购房*本息

借款人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本息:

提供本人身份证。

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商业*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8、使用自有资金一次结清购房*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清明细单原件(1年内有效);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9、职工为直系亲属偿还购房*本息

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本息:

(1)提供本人身份证;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0、租赁自住住房

租赁商品住房

(1)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原件;

(2)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租赁公租房

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账号。

1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

(3)乡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2、大修自住住房

(1)具有相关规定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3、退休

(1)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5、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

(1)调离本行政区域调令原件;

(2)新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转入证明原件(需注明公积金转入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16、职工*亡、被宣告*亡

(1)*亡证明书原件;

(2)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

(3)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17、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判决书原件;

(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企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

(3)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

(4)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8、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签证证明原件;

(2)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9、职工患重大疾病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医疗证》原件;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0、职工缴纳购房配套支出费用

(1)购房配套支出各类税费发票原件(3年有效);

(2)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1、支付物业费

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参考资料**qhgjj.gov*/shownews.doo?newsid=1020

本文链接:http://www.po-te.com/html/87958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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