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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招生网,浙江财经大学招生要求

浙江财经大学代码是多少

浙江财经大学代码是11482。浙江财经大学,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学院介绍

浙江财经大学是浙江省省属高校,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浙江财经大学创建于1974年,前身为浙江财政银行学校,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成长腾飞,先后更名为浙江财政学校、浙江财经学院、浙江财经大学,相继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截止2021年10月,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其中下沙校区占地面积约1200亩。

院系专业

截至2019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建有财政税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据科学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通识教育中心)、艺术学院、*学院、创业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学院,以及体育部和1个*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45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20余个专业方向。

师资力量

截至2018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有在校教职工1492人,其中专任教师1080人,正高级职称162人,副高级职称345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542人。拥有*“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级人选2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享受**特殊津贴12人,浙江省特级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22人(含重点资助3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1人,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4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10人,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5人,浙江省教坛新秀7人,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7人。另聘有10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另外,该校还拥有1个*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11月,浙江财经大学共有13个*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浙江省A类一流学科,4个浙江省B类一流学科,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浙江省A类一流学科(2个):应用经济学、统计学。

浙江省B类一流学科(4个):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理论经济学、*语言文学。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8个):财政学、会计学、产业经济学、伦理学、统计学、金融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

教学建设

质量工程

截至2018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有4个*级特色专业、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1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6个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8个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拥有4门*级精品课程、4门*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9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14部*级教材、44部省级重点教材,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级特色专业(4个):财政学、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财政学。

*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财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税收学、审计学、金融工程、市场营销、经济学。

省级重点专业(11个):行政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税务、英语、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审计学、统计学。

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9个):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工商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学(国际化专业)、法学、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

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6个):财政学、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税务。

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8个):经济学、会计学、财政学、经济统计学、财务管理、税收学、法学。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现代金融实验教学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ERP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实验教学中心、人文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实验中心、计算机辅助外语教学实验中心。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ERP综合性人才培养实验区。

*级精品课程(4门):产业经济学、财政学、基础会计、*税制。

省级精品课程(29门):产业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货币银行学、*税制、管理学、投资银行学、高级财务会计、西方经济学、大学英语、经济法、综合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市场营销学、审计学、基础会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人力资源管理、税务管理、财务管理、数据库应用基础、大学体育、公债经济学、国际金融、统计学、摄影基础、外国文学、数据库原理、管理会计。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7门):财政学、*税制、Internet与网页设计、电子商务概论、产业经济学、数据库原理及其应用技术、经济学。

教学成果

截至2018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获*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7项(包括*级2项),学生在各类学科、科技竞赛*获国际级奖项21项、*级奖项136项、省级奖项1200余项。

合作交流

截至2018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与美国、英国、日本等28个*和地区的102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等国际交流,举办ACCA、CPACanada、U.S.CPA,以及中加会计学专业、中美市场营销专业、中英金融学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先后有70个*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科研机构

截至2018年6月,浙江财经大学共有1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1个浙江省高校创新团队。

科研成果

截至2018年6月,近年来,浙江财经大学共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9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4项,承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课题2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2项、*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6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教育部和其它省部级项目750项。

文化传统

校训

进德修业,与时偕行。

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电话

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87557012。

根据学校*得知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电话为0571-87557012。浙江财经大学,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浙江省省属高校,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长三角新商科教育联盟成员,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浙江财经大学创建于1974年,前身为浙江财政银行学校,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成长腾飞,先后更名为浙江财政学校、浙江财经学院、浙江财经大学,相继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浙江财经大学办学特色:

浙江财经大学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57.06万平方米(不包含下沙紫元生活区)。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核心资源,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实力。在校教职工17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正高级职称190余人,副高级职称37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820余人。设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核心资源,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实力。在校教职工17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正高级职称190余人,副高级职称37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820余人。设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浙江财经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五条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设有45个本科专业、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4个*级特色专业、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优势专业。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2020年按照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类内专业分流或跨类准入,毕业时如果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本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原则择优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2.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的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

(二)学校面向2020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投档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三)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六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依据*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免息*,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上公布,网址*zufe.edu*,或招生主页*zs.zufe.edu*,或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招生*: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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