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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租房查询

呼和浩特市公租房查询:

1、打开百度搜索,输入“呼和浩特市公租房”进行搜索。

2、找到“呼和浩特市住房和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点击进入。

3、进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首页,找到“公示公告”。

4、点击“公示公告”,出现“通知公告”,点击“通知公告”。

5、在“通知公告”中查询相关信息。

6、点击更多,查询更多公告,找到“2018年呼市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中号名单”,点击查看。

7、在公告里,查询信息。

内蒙古呼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随着时代的进展,*大多数城市都已经有公租房了。因为公租房是当地*专门为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房子,所以受到了无数人的追捧。那么,内蒙古呼市公租房该怎么申请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一、申请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本市没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三千元。

4.在内蒙古呼市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保(这个条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收入证明。

4.内蒙古呼市连续缴纳社保两年证明(这个条件主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

5.婚姻证明(已婚需要准备结婚证,没有结婚提供单身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拿着自己准备好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

2.居委会审核了你准备的材料确定没有错误之后,就会把你的信息发表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

3.居委会公示人员把确认了你的信息确认无误之后就会提交到办事处。

4.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确认了你的信息无误之后就会提交到区建设局。

5.区建设局确认了你的信息无误之后就会提交到市住房保障中心。

6.在摇号之前,市住房保障中心会把提交人员的名单进行产权调档,只要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可以进入待摇号人员名单。

7.在摇号的时候由工作人员通知办理工作手续,没有中号的人员就要进行下一批再进行摇号了。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内蒙古呼市公租房怎么申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内蒙古呼市公租房的相关内容,就可以继续锁定我们的网站哦!

呼和浩特公租房摇号结果去哪里查询

呼和浩特公租房摇号结果查询地址如下:

1、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71-6272727

地址:成吉思汗东街与北二环路西南角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第二房管所

电话:0471-4972969

地址:东影北街105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扩展资料:

摇号条件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城市和县人民*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规定条件的家庭。

2、新就业人员: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就业地户籍的;

3、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就业地有私有产权房屋的;

4、本人或者配偶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

5、在就业地已经领取*安置补偿金的;

6、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7、市、县人民*规定的其他情形。

摇号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3、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指定的部门

4、市、县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

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6、申请公租房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公租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资料。

需要的资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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