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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租房信息?丹东月租房一室一厅

丹东振兴区出租房筒房三层以下的

对于买不起房子的人来说,租房是很不错的选择,所以现在市场上租房的热度比买房更高,特别是在学校附近的房子基本上是不会存在空置现象的,基本上每个地方的出租房源都不少,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丹东振兴区出租房筒房三层以下的房源信息吧。

1、福民小区筒房出租房源

福民小区地址在丹东振兴区兴一路32号铁兴佳苑内,是东西朝向的老式筒房住宅,房子共有八层,目前三层以下有现房出租,房子有42平米,其租金为700元一个月,租金采用押一付三的付款方式。房子有简单装修过,内部基本配置齐全,像床、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用生活电器都一一俱全,而且还有*的卫生间和阳台,也可以做饭。

2、青年公寓点式楼筒房出租房源

青年公寓点式楼位于丹东振兴区二院附近,靠近新力市场后门,是东南朝向的筒式住宅楼,房子整体面积较小,大概有30平方米,所以房租相对比较便宜,一个月租金为500元,同样采用押一付三的付款方式。内部配置齐全,有*卫生间,也可以做饭,属于临街住宅,出行更为方便。

3、铁路小区筒房出租房源

铁路小区地址在丹东振兴区六纬路小学附近,假日阳光酒店就在旁边,目前有一套40平方米三层以下的1室1厅1卫房屋出租,租金为600元一个月,采用押一付三的付款方式,该小区是朝南的8层筒房住宅,对租客没什么要求,男女皆可,内部配置齐全,有洗衣机、床、沙发、衣柜、暖气等等设施。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丹东振兴区出租房筒房三层以下的房源信息介绍,这三个房源都是丹东振兴区内比较受欢迎的筒房,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丹东租房子

曙光是属于好像元宝区的吧我家就住在曙光附近了那地方的房子不是特别贵七十平的基本上一个月五百往上那地方有很多小区你可以上百度上搜一下丹东房屋网我现在这个网页打不开所以具体的小区名字我也叫不上来交通什么的都很方便环境也不错离江边很近

丹东廉租房政策

日前,我市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办法,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根据《辽宁省人民*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丹东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丹政发【2007】17号)的规定,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丹东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及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五条采取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保障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补贴标准及家庭人口确定。现阶段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7元/月。

第六条采取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按保障家庭的人口配租相应面积的住房。保障家庭原有住房必须腾退出来,由*作为廉租住房使用。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丹东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家庭收入情况的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契约》等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材料;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办事窗口;

(二)市房产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产局;

(四)市房产局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房产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产局申诉。

第九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下列程序办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手续或参加实物配租摇号:

(一)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市房产局与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保障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经市房产局同意,保障家庭与出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协议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市房产局将相关材料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租赁补贴;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市房产局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实物配租对象及配租顺序。房产局与确定的实物配租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配租廉租住房。通过摇号未获得本轮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以选择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或轮候参加下一次实物配租摇号。

第十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退回实物配租住房:

(一)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的;

(二)因家庭人口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一条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而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已获得实物配租住房的,责令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丹东限价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持有本市的户口。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

(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

(4)属于首次购房。

(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

办理材料

(1)单位开具的住房证明;

(2)租房的出具租房合同复印件;

(3)如果是未有中介*参与的租房合同,还需出具租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4)居住小区的居住证明;

(5)申请人户口迁入现地址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开具住房证明;

(6)户口迁入北京不满三年的,需之前户籍所在地开具的住房证明;

(7)夫妻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住房证明。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摇号: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向其发放《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但要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回执交回,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

(4)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法律依据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一条各地区要切实承担起稳市场、防风险的主体责任,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政策。加快*本地区“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并上报市*,形成丹东地区“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2015年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地区*的“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要对本地区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做出统筹安排,以住房规划调控开发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并根据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

各地区要抓紧对存量商品房的数量、区位、价格、户型以及开发企业的意愿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加快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继续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开展商品房团购,充分利用沈丹客专、丹大快速铁路开通等有利契机,组织开发企业赴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城市召开推介会,宣传我市的宜居环境和特色地产项目,吸引外地居民来我市购房。组织开发企业推出吸引外地居民来丹购房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减免等优惠措施。

第二条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各地区要做好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

实行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是房屋产权管理的必要环节和防范交易风险的重要措施,房屋交易须经网签备案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强化市场交易管理。充分发挥信息集聚、价格挖掘、数据统计分析作用,监测市场运行,研判市场形势,调和供求关系。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实行银行专户管理,保证交易资金安全,防范房屋交易风险。

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善房产测绘、预售许可、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交易资金监管、产权档案管理等业务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市场能力。全面推进全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建立统一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三条调整普通商品住房阶段认定标准。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商品住房,享受普通商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 2016年9月底前,居民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旧房、新房价格高于旧房的情况下,对所售旧房为购买时间不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所售旧房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免收所售旧房的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房改房首次上市免收所得收益;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按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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