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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律师咨询?律师*免费

行政官司需要多少律师费

法律主观:

日常生活中,若是打官司聘用律师,自然是要花钱的。

一、行政诉讼律师费要给多少

行政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一般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根据*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指导价的;

(三)超出*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行政诉讼律师如何收费

法律主观:

日常生活中,若是打官司聘用律师,自然是要花钱的。

一、行政诉讼律师费要给多少

行政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一般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根据*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指导价的;

(三)超出*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行政诉讼不请律师怎么打官司

1、诉状和证据:没有证据可能连*的立案庭这一关都过不了,没有证据更别谈胜算,所以起诉前你必须要先做的就是收集证据材料。什么是证据材料?一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当然你要分清这些材料在法律上对自己是否有利。如果你无法辨别,可以请律师给你选择。有了证据之后,你就需要一份起诉状。诉状的写作很有学问,建议请专业律师代书。

2、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按照争议标的额来计算的,争议的标的越大,诉讼费越高。

3、请律师:是否请律师你可以自行决定。请律师的坏处是花钱,除此之外基本上都是好处了。

4、耐心:打官司需要有耐心。一个民事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审限就是6个月,如果是简易程序就是3个月。在这个审限过程中,如果又有鉴定、公告、案件中止等情况,那么就要再延长。所以一个官司短则三五个月,长则一两年。所以你一定要耐得住。

有了上面的准备后,你可以到*去起诉了。

第一步、起诉:起诉就是向*的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基本证据材料,要求*受理案件。*会对的你材料予以审查,如果认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那么就会接受你的材料,发给你《受理案件通知书》,你拿这个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缴费后,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进入下一步了。

第二步、举证: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证据材料提交给*。*再受理案件后会给你发《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会给你指定举证期限。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要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给*。超过这个期限,*将不会在接受。等把证据都提交了,就等着开庭吧。

第三步、开庭:*会给你发《开庭传票》,传票上会写明是哪一天、什么时间开庭、在哪个法庭。开庭的时候切莫晚到,因为碰到一个脾气不好的法官,你迟到,他可能都不让你进法庭。开庭的时候具体程序:在宣读开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后,当事人开始参与的程序是:

1、原告先陈述事实和理由。

2、被告就原告的陈述发表答辩意见。

3、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4、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5、原告向被告发问。

6、被告向原告发问。

7、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8、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9、原告最后陈述。

10、被告最后陈述。

11、法庭调解。

基本上开完庭,就是等*的判决书了。

第四步、判决:*的判决基本上是三种形式,

1、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3、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民诉十五天、刑诉十天时间决定是不是上诉到上级*。

第五步、执行:如果*判决你胜诉了,对方又不愿主动履行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那么你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向*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上义务,那么案件就此结束了。以上就是一场官司的基本流程,案件就是按照上述的步骤一步一步的展开。

官司能打赢吗

你急切的想知道,这官司能不能打赢吗?我不能明确的告诉你,你是不是一定能够打赢,但是我可以告诉你影响一场官司输赢的各种因素。

第一、证据。对你有利的证据越多,你胜诉的可能性越大。没有证据一切都是免谈。

第二、开庭。证据是基础,开庭时对证据的应用也无可忽视。手握众多证据,却打输官司的人不在少数,其原因就是不知道该如何运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规避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正因如此,律师才显得那么重要。

第三、法官。很多人认为法官决定了一切。不可否认,法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但是法官也是在证据范围之内影响。

除了上述三个因素,也有其他因素决定官司的输赢。但是,上述因素的影响是最大的。

法官不是什么都能左右的

法官受人请托,在我国极为平常,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官虽然有自由决定的空间,但是在原则性问题上,一般的法官绝对不会违法判案。举个例子说:一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法律规定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那么法官的权利就是在三年与十年之间选择。也就说,就算法官接受了别人的请托,他也不会判决被告人三年以下,或者是十年以上。

所以法官并不能决定一切,在打官司过程中,你的证据越充分,法官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就越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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