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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房屋出租(赣州市水东租房信息网)

赣州租房需要登记租客信息吗

赣州租房需要登记租客信息。

在2019年5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出租时的有关事项告知承租人,并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说明。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登记房屋出租情况。”因此,租房需要进行登记,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

根据江西省*厅的要求,赣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进行登记。出租人需要向当地派出所提交房屋出租登记表,并填写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承租人需要向当地派出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并进行登记备案。这是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在租房时,出租人需要向承租人说明登记的具体情况,并告知承租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出租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承租人也需要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及时处理突发*和争议纠纷。

总之,赣州租房需要登记租客信息,这是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该积极合作,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赣州租房子哪个网站好

在赣州租房子,以下网站可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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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使用任何网站租房子都需要谨慎,确保查看房屋的详细信息并阅读租赁合同,以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祝您找到理想的住房!

江西赣州办居住证要什么材料

材料介绍:

(一)填写江西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和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二)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

(三)提供在居住地居住、就读、就业等半年以上的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在派出所已登记满半年的证明,由派出所查询出具;

2、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公共房屋租赁合同;如申请人在本地实际已居住满半年,可以提供租赁合同及第三方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如本人缴纳水、电、气的单据等);

3、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就读人员,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已备案或已缴纳社保)、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如工资银行流水)等。

(四)住宿证明:亲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单位企业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并提供*法人或者房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对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已提交合法住所证明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1、具有*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4、工业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并提供认定文件的;

5、县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并提供认定文件的;

6、个人在当地投资30万元以上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办理要求: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同时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房产的,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之一;

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的,是指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居住在其他居住处所的,提供实际居住地址证明。

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居住登记回执在派出所签发。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窗口受理业务时,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工作人员要登记造册,开始计算办理时限,同时将相关材料传递给社区民警和两实专管员,开展核查工作。

社区民警和两实专管员入户核实后,应及时在江西省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将相关材料提交所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相关材料返回居住证受理窗口,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以上工作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要分局户政科审批的,群众从派出所领取材料后提交到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将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压缩为一个工作日,即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制证,群众次日即可领证。

参考资料来源: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开区居住证办理最新指南

赣州房屋中介行为新规是怎样的(赣州地产中介*)

《关于规范赣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出物业小区看房*作的通知》要求:

1、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入物业小区开展线下带客户看房等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出示赣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制发有效的“赣州市房地产从业人员星级服务牌”或“星级服务牌电子证,持有业主书面或电子授权“房屋*带客户看房委托书”,并遵守物业服务企业的门岗管理规定,主动办理出入登记手续。

2、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带客户看房出入小区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配合物业从业人员登记本人姓名、*、带看物业地址及套数、进出时间等内容。随行进入小区人员原则上次不超过5人,并应当配合登记姓名、联系号码等。除小区另有规定外,物业从业人员不得强行要求登记随行看房人员的*。

3、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带客户看房时,每套房屋看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一次性看房多套的,可以累计计算看房时间。业主及亲属陪同看房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4、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带客户看房过程中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得有随意张贴广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不得随意变更看房楼幢;看房过程中不得干扰业主正常生活。

5、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带随行人员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出入口进出,随行人员不得单独逗留。物业从业人员可以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用统一星级服务牌换取小区访客卡,离开小区时退还星级服务牌。

6、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带客户看房过程中物业从业人员一般不需陪同看房,业主另有书面要求陪同看房的除外。

7、协助做好物业交接相关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义务对交易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的清缴情况予以了解,并在签订正式租、售合同之前书面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知晓,并明确费用承担人及缴清期限,在房屋租、售手续办理完毕后,经纪机构应协同房屋租、售双方当事人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并协助房屋租、售双方结清全部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物业企业可提供交易房屋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

8、物业从业人员开展进出登记、陪同带看、钥匙领用等工作时应举止文明,不得无端阻拦;不得无故索取客户信息;不得暗示客户跳单。

9、物业从业人员在完成进出小区登记工作后,应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开展正常带客户看房业务提供便利,不得收取“看房费”或索取其他不当利益。

10、业主因出租或*房屋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管钥匙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其签订钥匙保管协议,明确钥匙保管、陪同看房等个性化服务事项。

11、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形成合作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但合作内容不得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以及其他管理规范。

12、如因*管控等突发情况,一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带客户进入物业小区引发信访、投诉、举报的,由赣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和赣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调查,如确有违反上述规范的,将违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息信用档案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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