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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二手房*(章丘新房个人*信息)

章丘金如意花园小区,想出套二手房,现在每平多少了

可以关注房产交易中心。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济南是二手房过户必须网签吗去房管局一次能不能全部办理完啊

首先要看房子是什么产权的性质,

如果是具有个人的*产权,那双方进行产权转移手续的话,必须要走网签这一步,而且还必须符合济南限购令的标准才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公布了楼市“限购令”的细则——《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在住宅限购条件下,开发商、中介机构和购房者如何在济南限购区域卖房、买房的注意事项。

一、限购以家庭为单位。

【新规】自2016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解读】《通知》中明确,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子女有房子也算在内。

二、本市户籍包括全部市区郊区。

【新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解读】《通知》中所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也就是说不止市区,包括章丘、济阳、平阴、商河在内的家庭,且包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此外,驻济*现役军人和现役*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三、长清区不在限购之列。

【新规】本市市区范围拥有住房情况,包括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解读】本地户籍包含所有区县,限购范围是济南市内六区。买长清区的房子不限购,但是买其他区内的房子时,长清区内的房产参与核算。

【举例】小明是长清户口,一家三口人。若家庭成员名下在市内六区内有三套房,今后将禁止再在这六区买房,但可以到长清区买房;若小明家的三套房,一套在长清区,另外两套在市内六区,他也不能再在市内六区买房。

四、限购从10月3日网签开始算。

【新规】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解读】购房者10月3日之前未网签的,需要执行限购政策,若本地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在市内六区)达到3套,则不能再办理网签了。

3日零时之后到7日《通知》下发之前,已网签的购房合同,开发商企业需通知购房人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由开发企业到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认定,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由开发企业汇总并于10月14日前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办理网签撤销手续。此外,市城乡建设委发布的紧急通知称,因购房人信息查询系统正在进行升级测试,暂停房企端口的商品房网签。

五、住房套数以网签为准。

【新规】《通知》明确,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解读】购房者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六、住房套数以网签为准。

【新规】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签署购房承诺。

【解读】购房人提供的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户籍证明,指户口簿或*部门按鲁公通[2016]175号等文件规定情形出具的证明材料,如购房人或家庭成员为本市集体户口,符合本市户籍要求。

七、只限住房不限商铺。

【新规】《通知》明确:住房,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屋。

【解读】此次限购只限制六区住房,其他商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等不在限购之列。

另外,地下室产权性质显示住宅的,需要到房管部门先开简易公证。

八、二手房也算在内。

【新规】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解读】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九、不符条件的禁签合同。

【新规】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购买二手房作为第一套房,可享受什么购房政策

济南:建房买房卖房房*落户有新政由市建委、财政、国土、规划等10部门联合出台的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今天发布。该《意见》适用于市内6区,即日起实施。开发商配套建设廉租住房

经适房有优惠

《意见》指出,要采取集中建设、棚户区改造、配建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优化规划选址和配套建设,优先保证土地供应,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和资金。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全力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做到应保尽保。

调整契税税率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为20%

认真贯彻落实*部委出台扩大住房消费需求的相关政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将商业性个人住房*优惠利率下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5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5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提高公积金*额度延长*年限

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还款年龄男性由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女性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凡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在我市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积极协调银行为申请职工办理商业*转住房公积金*手续。简化*程序,取消原*必须开具收入资信证明的规定。放宽支取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可持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和购房首付款凭证支取1次住房公积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可持棚户区*安置协议在安置房差价款范围内支取1次住房公积金。根据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及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情况,其*保证金一般可由*总额的10%调减至5%。

暂免征收房产登记费活跃住房二级市场

2009年底前,对个人第一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和存量房免收房屋登记费。

对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比照首套自住房*政策执行。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本家庭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对*自有住房,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相应退还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协调处理房改房、*安置房产权办理中的各类遗留问题,鼓励房改房、*安置房上市流通,增加二手住房房源,提高房产交易市场活跃程度。

根据住房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及商品住房的总量规模和供应结构。根据*有关住房套型结构政策,对今明两年开工的新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房屋套型结构。

鼓励房地产企业探索多种融资方式

在*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有效的房地产信*投入;在保证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银团*、融资租赁、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发行企业债券等业务,推动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推进房地产信*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推*地产企业外部资信评级,并纳入银行审*流程。对信用档案完善、资信等级较好的企业,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合理引导房地产企业利用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融资,有效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调整房地产开发涉及的

税费管理办法

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2009年底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可根据工程进度分期缴纳,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总额的50%,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个月时缴纳余款的一半,12个月时缴纳剩余的全部款项。房屋维修基金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收取。建设前期涉及的经营收费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放宽现行购房落户政策

有合法职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房);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房、取得房产证2年以上(含办理抵押*房);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县(市)居住3年以上,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二手商品房须取得房产证2年以上,含办理抵押*房)并实际居住。每套商品住宅房5年内只能享受1次购房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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