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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个人二手房网,淄博住房公积金可以**淄博公积金*规定

淄博个人二手房网,淄博住房公积金可以**淄博公积金*规定

淄博住房公积金可以**淄博公积金*规定

淄博公积金*额度

淄博公积金最高*额度为60万元。淄博公积金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淄博公积金*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张店分中心*: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分中心*: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博山分中心*: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周村分中心*: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淄博公积金*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淄博公积金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及家庭直系亲属合力*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住房公积金,是指*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利率由*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

淄博公积金*高额度调为50万低首付20%

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年10于,淄博市*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根据《意见》,淄博市住房公积金*高额度将统一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期限30年。以身份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可申请*。*期限的确定以借款人可*期限为准。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执行首套房利率。

取消对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职工现有自住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淄博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对于原先按照二套房利率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参照*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期限规定,于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为首套房利率。

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合力*组合*等政策将落地

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可以申请办理合力*业务。住房买受人(或具有共有产权的配偶)为借款人,其他参与合力*人员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在淄博市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且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保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存续期间将被冻结。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归还此笔*。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为淄博市并在淄博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在淄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工作的淄博市单位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

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的借款人,达到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原商业*正常还款,且此笔*无逾期记录,原商业*所购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已经办结的情况下,可在还款期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用住房公积金*置换商业住房*(即商转公*)。商转公*的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限额,同时不高于原商业住房*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组合*是指个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同时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为个人同时办理两种住房*的一种*方式。申请组合*的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的条件。组合*额度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的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淄博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淄博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普通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2015年1月份执行。根据职工支付房租情况,依据提取标准(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_以内,单位租金价格7元/_,同时,当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在淄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没有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购买一手房的职工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3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在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人均须无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经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自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或者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市一套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自2015年8月份执行,每次提取金额多不得超过12个月的物业费。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3年内,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其在淄博市一套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淄博公积金*仍认房不认*

1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调整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还完*买二套房还算首套。新政给改善型购房者减负。

1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淄博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认房不认*”。不少市民期待淄博也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现在,我们还没有接到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的相关通知,仍按以前的政策执行。”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淄博住房公积金仍“认房不认*”,首套房认定要看名下有无房产,如果有两套房,就被视为二套房,而首套公积金*未还清,第二套住房不能再用公积金*,第三套住房执行和商业银行一样的规定,不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市民买的是夫妻双方包括孩子名下的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最高可*剩余房款的80%;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首付不低于30%,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最高可*剩余房款的70%。对于二套房的话,要看首套房的面积,如果首套房超过淄博市人均住房面积40.37平方米的话,二套房就没法*,如果首套房的面积不超过40.37平方米,二套房首付要50%,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剩余房款的50%。

利率方面,如果是首套房,*5年以内的,利率为3.5%,5年以上的*,利率为4.0%,第二套房利率上浮10%,分别为3.8%和4.4%。最高*额度为40万,*期限不超过30年,*期限加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请*。

淄博公积金*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淄博公积金*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zfgjj.zibo.gov*)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zfgjj.zibo.gov*)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zfgjj.zibo.gov*)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张店分中心*: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分中心*: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博山分中心*: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周村分中心*: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在淄博住房公积金7000可以**

公积金*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数额。

公积金*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能力计算的*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

其中还*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额度:

计算公式为:*额度=房屋价格×*成数

4、按照*最高限额计算的*额度:

具体最高限额各地情况均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淄博公积金*政策?

1、*额度:

(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所购房产为期房的,*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人的房产,下同),再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含存量房、转按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只能用一次,如果你之前没有用过公积金,就算现在是二套房,也是按公积金*利率走的。

3、淄博市公积金二套房*。首付:6成。利率按2月9日最新利率走,二套上调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年限        1-5年5-30年

201129后:400E0%

希望对你有帮助!

淄博市二手房只能用住房公积金或者商业*吗,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   *: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淄博市二手房只能用住房公积金或者商业*。

淄博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须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再放款。

*时限:在办好房屋交易过户、交纳房屋契税后的3个月内。

材料:购房合同、房屋评估单、《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卖方身份证。

商业*流程:

1、提交*申请:当你签好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向银行申办商业*了。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将银行认可的齐全材料递交给银行审核,这是商业*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除了以上五项资料外,不同银行对商业*要求有一定的差异,还要详细询问*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银行受理调查:银行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就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商业*一般审核时间是1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个月。在银行受理调查期间,会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一些资料,因此,这段时间*申请人需与银行保持联络。

3、银行核实审批:*银行会针对几方面进行核实:房屋的情况、借款人的资质信用情况等。这是商业*流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如果*申请人的信用不良,会直接导致*申请的失败,因此生活中积累良好的个人信用是很重要的。

4、双方办理相关手续:银行通知*申请人,*审批通过后需要在该银行开户,领借记卡并签订*合同。同时,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在签订*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的时候一定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细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5、银行发放*: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会将*资金打入到房产开发商的账户,*关系成立,*人按规定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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