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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房屋出租,2020年崇明农民房屋置换有哪些政策

崇明房屋出租,2020年崇明农民房屋置换有哪些政策

2020年崇明农民房屋置换有哪些政策

2020年崇明农民房屋置换的政策包括以下几点:

1.崇明宅基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2.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3.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请注意,以上政策仅供参考。在实际*作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或法律专业人士。

上海哪里出租房子便宜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因为在上海这些大城市租房子很多人都会觉得特别困惑,根本就不知道怎么样才能够找到更便宜的房子,有时候可能要花自己半个月的积蓄,这其实是非常大的开支。大家如果想要找房子,可以多多关心上海哪里出租房子便宜以及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了解每一种住房等重要信息款项,选择合适的租房方案。

上海哪里出租房子便宜

上海租房子一般都会选择在市中心和远郊、近郊等等不同的区域,价格往往市中心会贵一点儿,远郊比较便宜。

1、上海市区:

黄浦区和静安区房租最贵。徐汇洋房多,杨浦大学多,普陀小吃多,长宁涉外多,虹口足球场多,如果预算2500元以上的话,住市区性价比很高!(注:闸北区已并入静安区)

2、上海郊区:

浦东区最大,价格差异大(注:浦东部分区域属于市区),宝山、嘉定、闵行、青浦、松江是上海的郊区,租房价格比较亲民实惠,1800元以下,离市中心大概地铁一小时以内。

3、上海远郊:

金山、奉贤、崇明实在是太远太偏了,当然租金很便宜,并不适合刚来上海住这些区域,除非工作离得近。

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1、房主还要带上房产证。签合同时一定要确认房主的真实身份,因为以往出现过骗租的情况。记得合同里的每一条都要认真阅读好,要按照和房主约定好的填写,水电费用的多少也要注意好。房屋内的各种家用电器在入住前也要检查好。

2、比较常见的,合同中应当写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且,写明租赁期限,考虑到双方的利益,为了使双方都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是很有必要的。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再找此屋的房客,承租人也不得退房再去租其他房屋,违反规定的话需要赔偿违约金。

3、合同一人两份,信息一定要相符,同时将房东手里的钥匙索要过来,租房时要注意,不可将贵重物品放在房内。在合同中需要表明付款方式,例如,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等等。

上面的介绍是上海哪里出租房子便宜以及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一点点帮助,以后租房子的时候会更加方便。其实租房子并不会有特别多的问题,只不过有些人不好运气,选择虚假的过度便宜的房子,那么可能就会影响自己的资金安全,生活质量也可能会大受干扰,所以大家要谨慎。

崇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法律主观: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1、一户一宅政策分类试点政策

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

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

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区: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以户有所居落实一户一宅的住房保障功能;

对没有*债基的可供分配的地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宅基地政策。

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策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

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资源有偿退出宅基地;

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想,强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维系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前提下,从中派生出一个不具有身份属性的宅基地租赁权。

3、扩大宅基地用益物权权能的政策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依法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逐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保障农民财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财产的收益权能。

二、什么是宅基地“一户一宅”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宅基地转让的示范合同,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三、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二者也存在着诸多区别:

1、在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上有所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

2、权利内容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入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

3、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审批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转让或划拨方式。

4、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不用登记就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要进行登记。

5、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交土地出让金。

6、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且不得超高法定的最高期限。目前*对宅基地的主要政策方向是以多种方式贯彻一户一宅政策,改革宅基地的流转、扩大宅基地的用益物权的权能等。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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