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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过户费太高怎么办

天津经济适用房楼盘

1、天津经济适用住房的楼盘有很多,包括港东新城限价房、佳和华庭、七里香格小区经适房、佳和雅庭、跃丽家园经适房等等。

2、天津经济适用房的楼盘有:金秋新苑,位于津南区双港镇梨双公路南侧;双港新家园,位于津南区双港镇;民盛园,位于津南区双港新家园规划居住区界内;民兴园,位于津南区双港新家园规划居住区界内。

3、申请购买人由本人或本人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带着相关证件向*房屋作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4、申请天津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收入核查,即区房管局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等。

天津经济适用房有哪些小区

港东新城限价房、佳和华庭、七里香格小区经适房等。

1、港东新城限价房: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是一处集住宅、商业、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限价房建筑面积为70-90平方米,有两室和三室两种户型,价格相对较为实惠。

2、佳和华庭: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是一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70-90平方米,有两室和三室两种户型,价格相对较为实惠。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3、七里香格小区经适房: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是一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70-90平方米,有两室和三室两种户型,价格相对较为实惠。小区内绿化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天津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

天津经济适用房办理方法如下:

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购买人由本人或本人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类)。《天津市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已交回房屋*单位的,*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经办人。

区房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与相关复印件核对,并核查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核无误的,留存复印件,由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收入核查。区房管局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由申请人到*房屋坐落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

申请人向区民政局提供核查收入所需的证明材料,区民政局在15日内根据证明材料,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专业数据信息库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和经办人,加盖专用公章,由申请人转回区房管局。

(三)公示。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局转回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补充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四)发证。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

同时,在《天津市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注明“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常住户籍;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原则上房屋*货币补偿安置费中*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

房屋*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为依据。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天津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3.*房屋地产市场评估价低于25万元,且他处于无住房的*户

法律依据:《2017年天津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2.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被其*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3.*补偿安置费的认定,*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4.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本人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是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两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现标准按42,000元核定。

2、*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在签订天津市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3、申请人户籍的,以申请人户口本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补偿安置费的认定,*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4、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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